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00:00 点击量:次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根据《西藏大学科研工作奖励条例》(藏大字﹝2009﹞203号)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2019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一、奖励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二、奖励条件
按照《西藏大学科研工作奖励条例》(藏大字﹝2009﹞203号)规定执行。凡未在科研处留档、经费未到校财资处账号所产出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不得申报。
三、奖励办法
请申报者严格按《西藏大学科研工作奖励条例》填写《西藏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所报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所报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公示获奖结果并颁奖(机关各部门双肩挑人员请从挂靠学院、部、所、中心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报送时间
1.本次申报工作由各学院、部、所、中心统一组织申报,根据《西藏大学科研工作奖励条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由于本次奖励的科研成果申报年限为2018至2019年,烦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该期间在职但现已退休的教师。
3.最终材料包括:《西藏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申请表》及申报成果的完整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支撑材料须扫描)。
4.论文类被SCI\SSCI\EI\AH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各种索引收录或论文转载情况由个人申报并提供权威机构检索证明和相关转载原件及有关材料。
5.科研成果属于学术著作类的须提供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封底复印件。
6.申报科研奖励奖的须提供上级奖励部门出具的有关奖励金额文件或相关证明。
7.此次申报工作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405037
联 系 人:拉穷
西藏大学科研处
2020年5月12日